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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修订条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针对潜水等6类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浙江出台管理意见;中国对法、德等6国试行单方面免签政策……12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2023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点击左边蓝字查看详情),自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一章,对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统筹推进、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生态等几个要点做出规定,适用于浙江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进步以及相关服务和管理等活动。
《条例》的修订对于完善科技领域法规体系,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推进浙江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版)》(←点击左边蓝字查看详情),自12月1日起施行。
《意见》重新划分总部类型,突出跨国、民营、央企三个重点,具体分为跨国企业型、跨国机构型、民营企业型、民营机构型、央企企业型和央企机构型6类总部,细化各类总部标准。
《意见》提出,努力打造全国总部经济发展高地,力争到2027年,浙江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和集聚辐射能力明显提升,总部数量累计增长20%,在推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省体育局印发《浙江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点击左边蓝字查看详情),自12月15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针对潜水、航空、登山、攀岩、滑雪登山、汽车、摩托车等具有高危险性的运动项目赛事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明确监管工作规范,充分发挥赛前风险评估、赛中监管服务与赛后总结评价相结合的安全监管机制,全面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风险防控、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赛事活动中的人员伤亡等各类安全事故。
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印发《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自1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每年组织1次;浙江省内从事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共性技术等相关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职务任职资格。
《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共五章23条,适用于浙江从事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浙江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自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6种具体情形,要求浙江省内依法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使用许可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拟采用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应当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明确论证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委托有关技术支撑机构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实施技术论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可靠性论证,根据专家论证结果,5个工作日内函告相关企业和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条例》共7章63条,主要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记录和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及时进行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加强有关部门与经办机构信息共享,明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缩短社会保险经办时限,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要求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便利。
《办法》共9章66条,重点内容包括:进一步简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压减许可办理时限,并将部分按照许可管理的情形调整为报告;进一步明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范围和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具体情形,将实践中容易导致责任落空且有迫切监管需要的连锁总部、餐饮服务管理等纳入经营许可范围;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要求,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设置不同幅度的罚则,对于可以改正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责令限期改正等柔性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中外人员往来,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方决定试行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对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马来西亚6个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单方面免签政策。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上述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签入境。上述国家不符合免签条件人员仍需在入境前办妥来华签证。
国家移民管理局9月15日宣布,于12月1日起正式签发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发布新版永居证式样。新版永居证启用后,现版永居证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持证人可根据个人需要,适时申请换发新版永居证。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自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范了牙膏功效管理和标签要求,明确牙膏应当标注和禁止标注的内容,规范功效宣称范围及用语;规定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风险程度进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并实行安全监测制度。继续沿用现有牙膏生产许可制度,对牙膏生产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行业的影响。
《庭院凉篷》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自12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的制定和出台将填补该类产品缺乏标准规范的空白,有利于庭院凉篷产品质量的提升以及行业的发展,为企业出口提供保障。文件首次对庭院凉篷从产品分类、原材料、外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
来源:浙江发布(内容综合自省科技厅官网、省经信厅官网、省应急管理厅官网、省发改委官网、中国政府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