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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张家港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港华路以东,南海路以南,拟新增用地185589.45平方米(约278.38亩),项目拟建生产车间、辅料仓库、综合楼、装置区、管廊等,拟建建筑面积113372.75平方米;项目拟购置搅拌器、压滤机、回转窑、MVR蒸发器、酸化槽、各类泵等生产辅助设备。
项目建设期为3年,建成后达产年将形成年产5万吨电池正极材料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副产9.995万吨元明粉(工业无水硫酸钠)的生产能力。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2]1号),现对该项目进行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估单位联系。
3、同时,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向建设单位、评估单位提出。